根据《江西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》规定,本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按照当年艺术类本科、独立学院、专科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各层次的专业合格线。参加外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的合格线划定为:美术类专业总成绩120分,音乐类(声乐、器乐、舞蹈表演、体育表演、即兴主持、朗诵)考试科目中,必须有一门达到60分。